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号 | 苏政办发〔2022〕40号 | 制发日期 | 2022-06-01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内外贸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改进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落实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要求,对国外官方电子证书开展联网核查。推进汽车等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实施市场采购贸易简化申报、通关一体化、查验免到场等通关便利措施。强化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和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争取承担更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承办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积极提交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提案,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支持畜禽、园艺、特色粮油、水产品等出口农业企业开展ISO(国际标准化组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BRC(英国零售商协会)等国际认证认可。鼓励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参与森林认证,扩大森林认证影响,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带动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加大“三同”企业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搭建平台专区,提升知名度,促进“三同”产品销售。加强对“三同”企业标准信息、认证检测、合格评定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加强维权援助服务,畅通知识产权快速保护通道。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编制《江苏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信息速递》,对重点出口产业和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开展预警分析,为我省外贸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服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增强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发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国际供应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持国家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建设,为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搭建平台。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工作站,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打造“苏地优品”等一批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内外贸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慧商圈、商店示范创建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培育,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产销衔接、供需匹配。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海外仓等载体平台发展,做大做强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优化寄递和外汇管理服务,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探索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引导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支持南京、苏州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推动资金结算、技术、人员流动便利化。发挥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作用,提升综合保税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支持无锡、苏州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充分发挥商品市场在商贸流通中的枢纽作用,推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加快推进商品市场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昆山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稳步扩大进口规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拓展内外贸销售渠道,推进“江苏优品·畅行全球”“江苏优品·数贸全球”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打造“买全球、卖全球”开放平台,引导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八、挖掘扩大内需潜力。突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夜间经济、首店经济、商文旅体融合等元素,打造“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购物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推动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在有条件的城区开展先行创建试点,增加国际优质消费品供给。推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发挥步行街联盟作用,提高品牌集聚度、消费便利度、市场繁荣度。支持外贸企业自建线上内销平台,利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微商、社群拼团等促进线上销售。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在商圈、综合体、步行街、社区等开设内销产品直营店和门店。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支持设立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产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内外联通的现代物流网络。搭建省国际航空货运统筹发展平台,提升国际航空货运组织能力。推进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物流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和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国际货站改扩建工程、南京国际货邮核心口岸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国际寄递物流服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跨境寄递国际运输网络布局,支持邮政航空增开南京至日本东京、大阪等国际货运航线。大力发展海运快船、国际铁路定制班列、集并运输等模式,推进海铁联运和江海联运发展。拓展中欧班列通道,优化线路布局,推动自贸区专列、跨境电商专列、邮政快递班列等特色班列开行,促进运贸融合发展。在国际物流重要节点设置海外仓,为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推进南京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加快补齐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品内销和外销兼具的制造业企业、出口型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内外贸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扩大“苏贸贷”惠企数量和放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整合内外贸金融服务的制度、标准、平台,依托中征应收账款登记平台、跨境金融 等,发展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优化对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国内贸易险对扩大内需、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积极作用,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通过省“双创计划”、各级各类赛训活动培引内外贸中高端人才。加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内外贸一体化组织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壮大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市场营销、法律法务等人才队伍。培育海外仓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物流、仓储、运营等综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省商务厅要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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