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号 | 苏应急〔2022〕22号 | 制发日期 | 2022-07-27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百日清零行动”,补齐短板、扫清盲区,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防范,提出以下要求。
一、钢铁企业
1.保持高炉顺行,减少停开炉作业频次;高炉风口平台、出铁平台加强喷爆风险防控,减少平台作业人员,平台操作室远离高炉侧应设置逃生通道。
2.转炉操作室朝向转炉侧应砌设防爆墙封闭,不得留有观察孔(窗);严格转炉平台喷溅影响区域人员管控,每台转炉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包括炉前炉后区域)。
3.煤气柜等煤气危险区域严格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将监测数值远传至有人值守岗位;按标准建立煤气防护站,加强涉及煤气的作业安全管理;不得将蝶阀+U型水封作为可靠隔断装置;加强涉煤气作业人员的持证管理,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不得上岗;推行煤气柜无人值守、集中管控。
4.企业员工宿舍应设置在远离冶炼炉、煤气柜及煤气管网等危险源的位置;企业应履行员工宿舍火灾防范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安全管理。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加强安全监测、预警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确保在浇铸过程中对铝液位、水流量温度等的监测预警联锁切断功能有效;安全监测预警联锁系统使用和报警的记录应长期保存,不得删除。
2.加强熔炼和铸造过程中作业人员在班在岗情况的检查,严禁脱岗、睡岗、串岗等情形;浇铸过程应有管理人员带班带岗。
3.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落后工艺装备淘汰,鼓励企业用倾动式熔炼炉代替固定式熔炼炉,液压式提升装置替代钢丝绳卷扬系统。
4.停止使用不符合“铝7条”要求的设备设施和装置。
三、粉尘涉爆企业
1.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清扫制度,企业应每日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
2.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的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
3.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可靠有效。
4.做好粉尘作业场所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请各地迅速将以上要求通知到所有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同时要将以上要求纳入精准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清零行动等工作中一并部署安排,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手段,加大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闭环,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
联系人及电话:踪波,025-83321516。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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