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7-15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并提出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隐藏在“天蓝水清”背后、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新污染物治理正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简称《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体系,以及“禁、减、治”的全过程管控体系,是指导推动“十四五”时期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
一、坚持精准治污,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体系,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与常规污染防治不同,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在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来源广泛,环境风险隐蔽,在确定每种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时需紧密结合环境风险的特异性,找到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对策。
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和消费大国,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防范数量众多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必须通过逐级筛查将管控重点逐步聚焦在那些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高环境风险或严重污染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上,以实现精准施策。《行动方案》提出的化学物质层级式筛查评估体系,正是解决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科学筛选、精确定位管控对象的技术路径。
层级式筛查评估通常需要涵盖以下三个环节,第一步是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掌握化学物质的危害特征和迁移转化特性,确定化学物质的危害类型和程度。目前,大多数化学物质危害数据不全,尽快弥补数据缺失,加快推进危害测试与预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是现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第二步是从环境和健康危害大、用途分散、环境检出频繁、生产使用量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入手,结合化学物质的环境危害和暴露程度,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应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我国现阶段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薄弱,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暴露状况尚不掌握,需要持续动态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识别已在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确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第三步对于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找到具有高环境风险、应当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结合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由于人们对化学物质危害的认知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化学物质的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需要持续开展、不断推进,依据最新的科学认识、最新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持续动态开展。
二、坚持科学治污,遵循“风险预防原则”和“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明确新污染物治理抓手和关键措施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贯穿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的全过程,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需要关注化学物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形态,包括产品形态和排放进入环境后的污染物形态,须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本着在损害发生前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潜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原则,实施预防管理。
《行动方案》提出了涵盖“禁、减、治”三个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控思路。一是“禁”,从源头预防新污染物进入环境,措施包括:禁止高危害或高环境风险新化学物质上市、禁止或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限制产品中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的含量等。二是“减”,旨在减少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向环境的排放,主要措施包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最佳可行技术、开展最佳环境实践、防范生产过程中向环境的无意泄露和释放等,同时,通过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研发等,减少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三是“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土壤修复治理等,进一步减少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禁、减、治”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是建立在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具体特征和关键环节认知的基础上,是新污染物治理精准施策的体现,通过“一品一策”,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全面防范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
三、坚持依法治污,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通过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推动“筛、评、控”体系的制度化。加快研究制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筛、评、控”体系的标准化。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亟需建立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确保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推动落实“筛、评、控”体系的有效性和能动性。
三是加强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新污染物治理保障能力。同时,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的关键技术缺乏,相关科研滞后,尤其是在危害识别、致毒机理、高通量环境监测、暴露预测、污染治理、绿色替代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基础十分薄弱,亟需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保障“筛、评、控”体系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作者:刘国正(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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