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
号 | 苏财资环〔2022〕49号 | 制发日期 | 2022-09-26 |
省生态环境厅:
为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科研项目,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和《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苏环办〔2021〕67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指标下达给你厅,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其中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待中期考核后下拨剩余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应如实编制资金决算,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请你厅加强科研项目进度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期结题,并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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