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号 | 苏财资环〔2022〕56号 | 制发日期 | 2022-09-28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30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用于“绿岛”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更新、运维,以及与“绿岛”项目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94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示范引领。省将适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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