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号 | 苏科高发〔2022〕268号 | 制发日期 | 2022-11-22 |
各设区市科技局: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以下简称《通 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 市科技局负责,各地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为省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且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 前。
二、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 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a/login#fhqqy)进入,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完整的附件材 料,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各申 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并在申报书上的承诺书中签字盖章。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 科发区〔2018〕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通知》中 相关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进行材 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据实填写实地核查综合意见表(见附件2)。 实地核查中对每家孵化器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并按照属地要 求,做好疫情防护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 业孵化器推荐到省科技厅,同时对主管部门审核责任进行信用承 诺(见附件3)。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的推荐函、 推荐汇总表(附件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实地核查综合意 见表、专家信息表(附件5)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电 子档及纸质一式两份)于12月2日(周五)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
五、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 在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 查时,要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 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系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史晓星、康亚飞
省科技厅高新处 徐 华
联系电话:025-83379768、83374203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