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号 | 苏应急函〔2023〕9号 | 制发日期 | 2023-01-31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24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应当重点围绕《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防灾减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对接应急管理现实需要,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2.填补空白,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综合管理方面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需求。“标龄”超过5年,或者 “标龄”未满5年经评审需要提前修订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修订需求。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方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根据各自申报项目的实际,向省应急管理厅、所在设区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三种方式任选一种,不重复提交)
省应急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立项建议,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直接向政策法规处申报。
2.申报单位(受委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历;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3.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应当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电子表格请在省应急厅或省市场局门户网站下载),并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地方标准草案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相关单位。
省应急厅联系人:张 晔,联系电话:025—83332382;
省安标委联系人:王宁娇,联系电话:025—83332396。
电子邮箱:781167019@qq.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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