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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库 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04
发布机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苏环办〔2023〕109号 制发日期 2023-04-17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高效配置,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创新管理模式,助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一体化管理”思路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加快补齐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更加完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在园区内处置消纳率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做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出园区。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就地消纳。立足地方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以园区为整体,紧密结合园区及所在区域实际,全方位诊断、多角度施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减少转移风险。

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以创新为引领,加快园区制度、机制和模式的改革,打造先行先试典型示范、协同推进减污降碳。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多维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构建党委领导、园区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无废园区”建设体制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共建模式和全企业参与、共同受益的“无废园区”建设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推进源头减量替代

1.统筹园区产业布局。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园区规划、项目引进、产业结构优化等内容深度融合,对于危险废物产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支持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指标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健全完善产业链,促进项目协同发展。到2025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下降。

2.深入推行清洁生产。结合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动园区内主要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不断采取工艺改进、清洁能源和原料替代、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等措施,促进废有机溶剂、废酸等高值固体废物分质回用及杂盐、混盐等难处置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危害性。到2025年,园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100%覆盖。

3.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无废工厂”等多形式建设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推广减废、替废等先进适用技术。

(二)持续完善收贮运体系

4.提升收集服务能力。鼓励园区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等因素,依托经营单位借助数字化手段探索建立智能共享包装体系,并与园区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完善实验室废物等小量、特殊类别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对具有反应性、易燃性、剧毒性等高危险性废物在源头分类、包装形式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收集和管理。

5.配套集中贮存设施。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纳入省环境基础设施“绿岛”支持范围,推动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分拣中心,建立健全规范化分类贮存管理体系,以精准化分类、规模化运维优势,促进废有机溶剂、废酸、拆除设备等可回收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到2025年,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收集率达到80%以上。

6.探索运输豁免管理。对废活性炭、污泥等环境风险低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利用处置可开展运输豁免管理试点。对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等产量大、回收价值高的液体类危险废物,在园区企业间长期定向利用处置的,可开展管道输运豁免管理试点。

(三)着力拓宽资源利用路径

7.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园区企业间产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可实行“点对点”利用豁免管理,建立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检测控制体系,打通企业间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危险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率逐年增长。

8.创新梯级、循环利用模式。在产品质暈与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对原辅料品级的不同要求,鼓励实行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推动高值固体废物、水、气、电、热等物质在企业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对磷石膏、脱硫石膏等产量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鼓励就近建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设区市内综合利用率逐年增长。

9.推进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依据“集约建设、共享治污”思路,鼓励园区对产生量大但缺乏有效利用途径的固危废,可结合后续接收单位要求、经济可行性等情况规划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园区内采用类似生产工艺或产生同类型危险废物的企业,推行自行利用设施共享,并以引进专业第三方运维等方式提升设施运行效能与水平,对符合要求的共享设施实行许可证豁免管理。

(四)统筹优化利用处置能力

10.推动园区能力匹配。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重点聚焦园区内飞灰、废盐等难处理、资源化能力缺失的固体废物,实施现有设施升级改造与能力提升,建成一批与产生情况基本匹配的利用处置设施,降低跨园区转移风险。到2025 年,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在设区市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飞灰、化工废盐综合利用率显著增长。

11.促进先进技术应用。加强现有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加快淘汰运行不稳定、排放难达标的落后利用处置产能。支持园区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实验设施、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

12.提高专业服务水平。鼓励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面向园区产废单位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实现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体化运维,提升园区固体废物整体管理水平。

(五)全面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3.发挥园区监管效能。加强园区在环保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等方面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健全完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巡查巡检等方面管理制度,鼓励园区围绕“无废园区”建设开展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切实提高园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14.建立数字监管体系。支持园区整合已有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或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园区子模块,实现企业关键数据和视频监控与平台在线联网,对园区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动态跟踪,对确需转移出园区的固体废物管得住、说得清。

15.构建联动体制机制。建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园区管理机构监管协作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园区为单元进行抽检,提升监管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开展建设。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无废园区”建设推进工作。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园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按照《“无废园区”建设指标解释说明及措施指引》要求,因地制宜推进落实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可参照推进。

(二)开展评估总结。园区管理机构对“无废园区”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总结,并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无废园区”建设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总结,并纳入设区市“无废城市”年度总结报告专题内容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无废园区”建设指标评估细则》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综合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通报表扬。

(三)推广建设经验。“十五五”时期,选取电子、机械等其他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总结凝练不同行业“无废园区”建设模式,进一步细化我省“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和评估指标,制定“无废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并做好示范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园区管理机构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无废园区”建设工作列入园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将“无废园区”建设成效纳入“无废城市”成效考核内容,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化工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园区示范项目审批、扩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低息贷款、贷款贴息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强化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专家帮扶,为园区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等跟踪式服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园区提供建设路径指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园区及企业的现场指导力度,推动“无废园区”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附件:

1.“无废园区”建设指标解释说明及措施指引

2.“无废园区”建设指标评估细则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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