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科技部 | ||
号 | 国科发火〔2023〕110号 | 制发日期 | 2023-06-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新机制,科技部决定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端与供给端精准对接平台,提高研发效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揭榜比拼”方式,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合创新资源,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创新项目形成机制,推动以创新驱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科技部指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统筹区域内挑战赛各项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建设、运行挑战赛官网和平台,协调各地赛事安排,对赛事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开展赛事宣传、培训和监督等。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辖区内赛事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赛事活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政策等;承办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赛事具体实施工作。
三、赛事组织
挑战赛聚焦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国家战略,举办9项“专题赛”(见附件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举办18项“产业赛”(见附件2)。现场赛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作为赛事官方网站及工作平台,参与挑战赛各方均需完成用户注册后开展赛事活动。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承办单位开展如下赛事工作:
(一)需求征集。
承办单位面向本区域(领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并由需求方确认。
(二)需求发布。
承办单位须将所有公开发布的需求,按标准格式上传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并通过相关媒体、科技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解决方案征集。
承办单位发布“挑战须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挑战者,也可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成果库精准匹配等方式,积极寻找、定位和动员社会各界的技术持有者参赛。
(四)需求对接。
承办单位围绕所征集的全部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服务,做到每个需求都有回应并力争得以解决。需求方如有合作意向,应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经充分对接,仍因激烈竞争使需求方难以自主选择最佳解决方案的,可通过现场赛形式对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评比。现场赛可分为竞争对接和现场比拼两部分。需求方综合考虑解决方案的技术性、匹配度以及合作前景等因素,选择确定合作方,并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五)奖励与服务。
1. 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2. 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方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
3. 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六)总结与评价。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承办单位全面梳理挑战赛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分析不足和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情况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关键共性技术为核心,组织各承办单位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科学确立赛事定位、制定实施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力量,注重赛事实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科技支撑。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网络平台,采取当面对接、在线交流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严密组织赛事活动,切实解决技术难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各参赛方和评审专家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和《免责声明》。公开发布技术需求时须根据需求方意愿隐去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比赛须征得需求方和挑战方的同意,强化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挑战赛确定的流程和规则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火炬中心,010-88656292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6314
科 技 部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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