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
号 | 应急厅函〔2023〕169号 | 制发日期 | 2023-07-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大行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银保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紧密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针对投保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细化帮扶措施,强化指导监督,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责任,发挥保险功能,参与事故预防,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动靠前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紧紧围绕“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应急管理部门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主动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协助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 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
三、提升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实效。指导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者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降低投保单位的风险隐患。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正面宣传引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2023年年底前将各地安责险的投保情况以及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应急管理部;各省级银保监局将辖区内保险机构利用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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