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 ||
号 | 应急厅函〔2023〕231号 | 制发日期 | 2023-08-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水平,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为基层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提供“菜单式服务”和参考借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编制参考,研究起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模板或者范本,进一步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指导。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联系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王耀、桑鹏杰,010-83933668、83933615)。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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