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8-29 |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南京关区各海关,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核定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复核通过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等5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经核定、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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