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商务部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9-15 |
提交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商务部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进入首页“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hzs_gcc@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7597。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
商务部
2023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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