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 ||
号 | 科财函〔2023〕191号 | 制发日期 | 2023-10-13 |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科财函〔2022〕108号)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家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了复查评估工作,经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复查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12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见附件)。其中,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复查评估结果为优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复查评估结果为良好,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复查评估结果为中等,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复查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对复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提出表扬。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复查评估结果为中等和合格的园区进一步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针对复查评估指出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提升方案,并将相关实施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三、请各省继续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推动园区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022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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