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服建〔2023〕541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22 |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211号)要求,经过自愿申报、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信用查询、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厅内会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62家单位为“2023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可延长一次,期限三年。
各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注重规范运营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各地工信部门要做好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报填写、年度总结、检查情况报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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