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大气环境司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24 |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下一步仍需坚持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引领,将结构调整、末端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行动计划》落实精准治污要求,指明大气污染治理路径
一是突出问题精准。2022年,我国仍有2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全国PM2.5重污染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总数90%以上;我国PM2.5平均浓度是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空气质量指导值的5.8倍,PM2.5仍是影响我国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的最主要污染物。《行动计划》明确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明确了“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二是突出时间精准。秋冬季北方地区大气环境容量下降,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环境容量比春夏季平均小30%左右;另一方面秋冬季采暖排放增加,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高于夏季,PM2.5浓度处于高位。特别是当出现逆温、近地面小风、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区域环境容量进一步减少50%-70%,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2022年PM2.5重污染天中,95%以上出现在秋冬季。《行动计划》提出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季节性减排叠加预警应急,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
三是突出区位精准。锚定三个重点区域,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仅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但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2022年,PM2.5浓度较全国平均分别偏高48%、10%、52%。此外,将PM2.5浓度较高的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地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空气质量较好且对区域PM2.5污染影响较小的地区调出长三角,将汾河谷地和陕西关中地区作为汾渭平原主要范围,有利于更精准、高效地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同时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四是突出对象精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测算结果显示,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行业(领域)贡献来看,火力发电、钢铁、焦化、水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贡献在80%以上,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建筑涂料、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对人为源VOCs排放的贡献超过70%。因此,为削减污染排放,需瞄准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污染源深度治理。
五是突出措施精准。《行动计划》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等14项措施;在污染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7项措施;重点区域措施力度更大,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之比控制在0.4)、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5%等,为各地采取行动提出了明确路径。
《行动计划》落实科学治污要求,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是充分吸收了重大专项研究成果。“十三五”以来,国家设立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专项研究。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持续攻关、团结奋战,弄清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来源,摸清了污染物排放现状,突破重点行业治理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综合科学决策技术体系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这些重要的科技突破和研究成果均为《行动计划》出台和措施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持续深化污染成因机理研究。《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城市、沙尘、交通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地基探测、航空观测、卫星遥感能力建设,持续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PM2.5污染特征与成因来源的动态演变,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我国春季沙尘天气多发问题,提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沙尘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在亚洲地区开展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发,以削弱沙尘天气过程对我国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强污染源治理技术研发和监管技术应用。《行动计划》要求研发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以及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加强城市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业源、移动源活动水平监控和监管执法能力,为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的强化科技支撑。
《行动计划》落实依法治污要求,用更严密法治保护大气环境
一是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更充分地发挥法律法规在大气环境治理中的准绳作用。
二是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行动计划》明确将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研究工作,加快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既完善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也致力于引领中长期空气质量改善,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三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以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公平的环境守法秩序。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大气环境领域首席科学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 柴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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