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
号 | 工信厅联规函〔2023〕349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有关推进机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重要部署,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应用场景牵引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基础产品和先进工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方向、推进机构和参与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属地参与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创新,为“一条龙”应用示范工作提供相应保障。请各推进机构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应用示范协同工作机制,高效有序推进各阶段任务落地见效。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5146/5147 国务院国资委 010-63191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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