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工信部科函〔2024〕7号 | 制发日期 | 2024-01-1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现将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为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48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菱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茂华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通过复核评价,撤消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不断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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