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 ||
号 | 应急厅〔2024〕86号 | 制发日期 | 2024-03-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培训讲座、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途径进行宣贯,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有关企业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加快实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和改造提升工作。
二、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组织相关企业对照《目录》自查,摸清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底数,明确需改造的企业名单,推动有关企业制定方案、加大安全投入、明确改造时限,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确保安全风险可控;逾期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改造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加强指导帮扶,对标国际先进工艺水平,“一企一策”推动企业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并督促企业做好改造期间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防止在改造过程中发生事故。
四、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统筹组织,与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整治、高危工艺企业自动化改造等工作协同发力推进,抓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落实,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3月8日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
注:生产过程涉及硝化工艺的27种化学品包括: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乙氧氟草醚、O-甲基-N-硝基异脲、唑草酮、2, 5-二氯硝基苯、3-硝基邻苯二甲酸、2, 4-二氯-5-氟苯乙酮、硝基胍、5-氯-2-硝基苯胺、2, 4-二氯硝基苯、2, 4-二氟硝基苯、芬苯达唑、阿苯达唑、二甲戊灵、甲磺草胺、氟磺胺草醚、4-氯-2, 5-二甲氧基硝基苯、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3, 4-二氟硝基苯、1-氨基-8-萘酚-3, 6-二磺酸(H酸)、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6-硝基-1, 2-重氮氧基萘-4-磺酸(6-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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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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