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 ||
号 | 苏科资发〔2024〕40 号 | 制发日期 | 2024-03-20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实施,我们编制了《2024 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和数智控碳四类专题组织项目。
1.源头减碳专题。针对“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等源头减碳路径,围绕绿氢、风电、储能、高碳燃料清洁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能源系统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
2.过程降碳专题。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污降碳需求,重点围绕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废弃物高效低碳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
3.末端固碳专题。针对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的技术需求,重点围绕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性增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提升碳汇空间潜力提供技术支撑。
4.数智控碳专题。针对我省重点行业产品应对国际贸易“碳障碍”的需求,重点围绕碳足迹认证、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等方面开展应用示范,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绿色重构提供技术支撑。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40 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和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
1.关于“揭榜挂帅”项目。项目申报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限制。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通过“里程碑”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采取“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实施,每个项目设置课题,其中至少有 1 个课题为省内企业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 1 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
2.关于竞争择优项目。苏南各设区市最多推荐 5 项(含县、市、区、高新区的申报指标),苏中、苏北各设区市最多推荐 3项(含县、市、区、高新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最多推荐 3项;非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可申报 2 项,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不占地方推荐指标;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可申报 2 项,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不占地方推荐指标。对于实施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相对集中的科技示范项目,积极探索采取“业主制”组织实施,由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各推荐 1 项。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 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 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 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或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作出相应处理。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196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 号)等有关要求,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 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 号)等相关 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 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175 号。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0 日 17:30,逾期不予受理。
4.业务咨询方式:项目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辉,咨询电话:83611856。
5.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方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朱鸭梅 辛欣 李旭红,咨询电话:025-85485923 85485831 8548592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 年 3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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