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
号 | 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 | 制发日期 | 2024-04-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2899家。其中,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241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01家,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87家(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更大力度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实施,压实主体责任,有力支撑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二)总结经验,更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组织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辅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专业水平。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各项任务。
(三)依法依规,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效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依据《通知》及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监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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