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 ||
号 | 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174号 | 制发日期 | 2024-05-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搭建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全年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
(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4),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可参考借鉴部分地方典型案例(见附件5)。各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情况将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做好活动谋划。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
(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做好相关活动的服务支撑。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2025年1月1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
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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