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
号 | 商救济进三局函〔2024〕27号 | 制发日期 | 2024-06-18 |
各利害关系方:
202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调查问卷包括《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和《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相应问卷。
二、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中国大陆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问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http://trb.mofcom.gov.cn)或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mofcom.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740、65197586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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