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4-09-20 |
2024年0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环评〔2024〕6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持续提高环评 质量,显著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为更好理解和贯彻 精神,提供图解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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