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苏发改资环发〔2021〕258号 | 制发日期 | 2021-04-05 |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有关 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江苏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现将专项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研究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开展跨部门协作,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二、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机制成员。专项工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工作
专项工作机制主要通过会议形式运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或自行召开工作层面会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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