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 ||
号 | 苏肺炎防控办﹝2021﹞26 | 制发日期 | 2021-09-03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制定的《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健全职责体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即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完善组织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构和机制,充实精干人员队伍,优化工作力量配置,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学习教育,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同时,健全企业防控与属地卫生疾控、城乡社区防控的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重点人员排查管理、涉企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到无缝衔接,强化疫情防控整体合力。
三、强化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企业防控工作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的应急值班力量,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对涉疫风险能够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强化整改落实,筑牢企业疫情防控防线。对于整改要求拒不落实执行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其停工停产。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风险隐患排查自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全面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督促企业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企业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健全工作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制。企业对疫情防控负有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将疫情防控纳入本企业日常管理体系,按照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要求,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疫情防控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常态化开展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小组下,设立职责明确的人员管控、物资保障、卫生环境、宣传信息等专业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预案。企业应根据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日常防控、健康筛查、人员管理、防疫专项经费管理、疫情控制和隔离、后勤保障、信息宣传报告、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同时,应就企业涉疫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形的分级响应、处置流程、相关人员职责、处置应对措施等制定应急预案。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属地企业疫情防控部门和预防控制部门备案。
(三)主动加强属地对接。企业应在属地政府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应建立与属地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收集及报送工作,并定期与属地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四)防疫准备。企业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保障必要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应按照不低于企业人均15天的正常物资用量,做好口罩、手套、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鼓励企业职工家庭储备适量防疫物品。应设置临时的应急隔离场所,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所属招待所、培训学校或办公生产区域场所等相对独立的地方,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或房间,并储备一定的常用生活物资。应组织动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在必要时主动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
(五)日常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的各项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防控责任体系,把防控责任压实到各个环节、每一位职工。企业应落实专人对防控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及时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纠正整改,不断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六)应急演练。企业要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并主动接受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指导,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原则上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增加演练频次,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应对。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教育管理。
1.健康教育。企业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做好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职工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不松懈不大意,持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落实好自我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应将疫情防控知识纳入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常态化培训。
2.舆情引导。企业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疫情信息的权威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橱窗、内部邮件等多种形式,将病毒传染性、危害性和科学防控措施宣传到企业职工,教育广大企业职工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定抗击疫情必胜信心。
3.技能培训。企业应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加强企业内部防疫工作人员在体温检测、消毒、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技能培训。
(二)人员管理。
1.自我防护。职工应加强常态化自我防护,具体防护要求详见企业职工常态化个人防护指南、企业职工和重点岗位人群戴口罩指引。
2.健康监测。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制度,将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纳入健康监测范围,每日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但无流行病学史的应要求其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完善职工日常缺勤登记,了解缺勤原因。应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外出信息,利用相关小程序对其行程旅居史进行科学研判,并对可能存有风险的人员按规定实行隔离管控。严格落实在单位入口处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核验制度,体温正常、持绿码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按应急处置管理要求及时就医,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厂门进出管理系统,实时采集职工健康信息。
3.科学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职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还应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要求。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企业应组织职工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前提下,确保“应接尽接”,提高企业人群接种率。已接种疫苗人员应克服侥幸心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接触疫情风险较大、易传播扩散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以及经常出差人员、驾驶员、保洁员、前台值班人员、会议室服务人员、餐厅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严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涉外交往多、人员往来较为频繁、一线岗位人员较多的企业,以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根据属地疫情形势,加密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企业全员核酸检测。有关费用应纳入企业成本预算管理。
5.国内来企人员管理。企业应加强外来人员(含外委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在企业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对来访者和进入车辆严格登记,进入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其中:(1)对需经常性进入企业工作或服务的外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项目外单位施工人员等第三方人员),应按照等同化管理原则及同等标准纳入本企业人员管控范畴。(2)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访企人员,在持有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按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引导进入企业。(3)近21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直辖市的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访企人员,应持有符合属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核验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按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引导进入企业。(4)对近21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访企人员建议暂缓来企、实行劝返。
6.境外入苏来企人员管理。(1)对境外人员确有必要入苏来企、返企的,企业要提前并充分告知其有关境外来苏人员国内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入境来企人员遵从相关登机前、入境后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严格遵守《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健康管理告知书》各项规定要求,经住地所在地社区同意后方可入企。入企时要按照国内来企人员的管理要求严格进行管理,并提前主动向企业所在社区报备。(2)对不以省内企业为第一目的地的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还需在省外地区停留(居家健康监测)14天方可来苏入企;在省外地区停留不满14天的,建议暂缓来企。
(三)环境卫生。
1.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强调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应采用“七步洗手法”勤洗手,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2.环境整治。企业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企业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车间、办公室、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3.垃圾管理。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处理和污水排放,垃圾应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公共区域应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垃圾箱定期清洁并消毒处理。丢弃口罩应投入口罩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4.洗手消毒。企业应在车间、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设施正常工作。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有条件的企业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对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杀频次,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各类门把手、能源设施启动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定期消毒。
5.通风换气。企业应加强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职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企业应避免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即时开窗通风换气,并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或多联机加新风系统时,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发现疑似、确诊病例时,应当停止运行空调系统,对工作场所,包括空调、通风及其他电器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生产区域管理。
1.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应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实施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少近距离接触交谈,减少现场工作人员集聚;多人办公、接待外来人员时,均需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距离。生产车间工位、操作岗位间尽可能避免职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避免的相向操作的岗位,要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应通过两班或三班标准等方式,减少多人聚集,并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减少生产车间工作人员集聚。
2.职工休息区。工间休息时,倡导职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尽量避免集中区域休息,减少随意走动、交流。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间接触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进行握手、递烟、倒水等礼节性接触。确保职工休息区等共用的空间通风良好,垃圾杂物及时清扫,定时消毒。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职工共同空间。
3.职工更衣室及淋浴室。职工应分批分散更衣及淋浴,避免产生拥挤。更衣及淋浴室内不得留存任何个人遗弃物品,在职工更衣或淋浴之后进行消毒和通风。及时清理职工更衣箱,避免出现发霉和腐蚀。职工工装需经实施消毒措施后,入箱内保存。易腐性物品,如食物不得带入职工更衣室。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应单独设置职工更衣室和淋浴室。
4.会展场所和会议活动。企业应尽量减少集中培训、产品推介会、客户答谢会等大型现场会议和大型活动,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企业微信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涉外跨境商务沟通交流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开展。对确需要举办的展览、大型会议等活动,企业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实名入场等方式,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生活区域管理。
1.食堂及茶水间管理。企业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保证来源可追溯;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食堂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定期消毒。餐具宜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非一次性餐具时清除食物残渣后,高温消毒不少于30分钟,或者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倡导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错峰用餐等措施,降低同一时间就餐人员密度,用餐人员应同向入座并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谈。茶水间、食堂应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到随时用、随时消毒。
2.集体宿舍。职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盥洗室应配备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和消毒。
3.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及相应的卫生、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卫生间的通风,保证冲水设施完好,如厕垃圾及时清理,增加清扫消毒频次。
4.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企业主办的医疗机构、学校、商贸场所、餐饮单位、体育场所等,须按照相应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进口货物管理。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企业应加大对进口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及企业食堂在采购进口冷藏食品时,要查验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 ,不得采购未取得出库证明(含外省、市政府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海关部门标有“业经消毒”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以及没有取得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藏食品。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直接接触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应实行闭环管理、轮班作业。
2.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企业应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企业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一旦涉疫,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
3.落实阳性物品处置及接触人群管理。发现进口原材料及设备核酸检测阳性后,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及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根据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对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必要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地区企业,在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4.严格对外接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企业,应尽量减少对外接触,取消非必要的出差、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要前往的,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始发地、目的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5.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企业,应避免或减少职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原则上严禁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控制规模,从严落实报备制度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企业内部会议要控制频次和规模,需要召开的会议尽量缩短时间、缩小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并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
6.倡导灵活办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可尽量安排各类形式的灵活办公,通过弹性工时、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分批轮流到岗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应尽量选择在家远程办公,如确需到岗上班,应满足个人防护要求。
7.人员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企业,应根据属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涉企风险人群排查管理,督促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属地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主动如实报告疫苗接种、健康码、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活动轨迹信息、密切接触者和次级密切接触者以及涉企入境人员的信息和健康状况等。
(七)应急处置。
1.疑似报告。一经发现职工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企业应第一时间向其核实旅居史、接触史。对无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要求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赴发热门诊就医;对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及上述症状者,企业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可按照疑似病例进行管理,并实施就地隔离、严格隔离防疫管理。
2.疫情处置。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企业,应立即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封闭管控,确保管控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只进不出。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级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和转运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等工作。
3.重点场所消毒。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涉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以及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4.关爱服务。做好隔离观察企业职工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隔离观察职工合理诉求,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等涉及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服务的应急措施。
5.停工管理。企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自行采取压减一般工作人员数量、保障重点工序运转、厂区封闭管理直至暂时停工停业等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属地政府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对风险管控区域内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实行封闭运行、部分厂区停工或全面停工停业决定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停工停业的企业须严格落实停工停业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指南供各地及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企业职工常态化个人防护指南
2.企业职工和重点岗位人群戴口罩指引
3.七步洗手法
附件1
企业职工常态化个人防护指南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清洁工作和生活场所。
5.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7.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附件2
企业职工和重点岗位人群戴口罩指引
一、企业职工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岗位人群
(一)重点岗位。
从事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的重点岗位人群。
(二)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属企业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企业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职工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企业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号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附件3
七 步 洗 手 法
在餐前、便后、外出、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记得洗手,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取适量洗手液或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按以下步骤进行洗手:
第一步(内):洗手掌。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外):洗背侧指缝。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三步(夹):洗掌侧指缝。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弓):洗指背。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五步(大):洗拇指。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六步(立):洗指尖。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七步(腕):洗手腕、手臂。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