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
号 | 苏财资环〔2021〕49号 | 制发日期 | 2021-09-29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47号),现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1. 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表.xlsx
2. 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整体绩效目标表.docx
3. 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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