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发改委 体改司 | ||
号 | 发改办体改〔2021〕763号 | 制发日期 | 2021-10-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年多来,各地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落实《意见》为抓手,结合本地民营经济特点和实际,聚焦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和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深入调研,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进行梳理总结,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区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广借鉴工作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加强改革创新,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广借鉴的主要内容
此次推广的典型做法共72条,来自青岛、成都、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等八个地方。这些典型做法,都是地方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民营企业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出的创新性举措,已经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这72条典型做法基本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个重点领域,包括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优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等七个大的方面。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在域内开展推广工作,持续扩大典型做法的覆盖面、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学习借鉴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多、更具有普遍性、更有针对性的创新做法。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意见》部署,加强对各地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跟踪评估,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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