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1〕35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第二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为确保客观公正,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福建省工信厅石化处(福州市华林路166号)
联系电话:0591-87569034,87568927(传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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