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运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疫情防控四个方面,列出10条支持措施,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推荐集中采购、减免租金费用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
“惠农十条”施行期暂定为6个月,支持对象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等。通过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发挥泰州市产融综合 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期间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可达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加销对接服务,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此外,组织党员干部点对点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协调生产用工、技术指导、资金运转等方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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