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务院 | ||
号 | 国家统计局令(第34号) | 制发日期 | 2021-07-26 |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7月6日国家统计局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21年7月26日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
一、分类目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绿色发展新动能培育情况,科学界定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范围,满足统计上测算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和适用领域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涵盖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以实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的产业。该产业包括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交通车船和设备制造产业等4大领域。
清洁生产产业是指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服务的产业,包括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的、生产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辅材料的、为企业生产过程提供过程减排技术与装备的及末端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该产业包括清洁生产原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设备制造和设施建设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业等3大领域。
清洁能源产业是指为全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产品或服务的产业。该产业包括核电产业、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其他清洁能源产业、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产业等8大领域。
本分类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开展统计监测与分析等相关工作时对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的界定。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政策为指导。本分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基本遵循,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 中关于绿色发展和绿色产业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确定编制的总体思路,以确保本分类满足国家对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的监测。
(二)以现行统计分类标准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符合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依据。本分类以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主线,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参照,确定分类的框架和范围,以确保相关内容与政策的协调性、一致性。
(四)注重实际可操作性。本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能够采集到节能环保清洁产业活动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本分类主体编码分为一、二、三层,所有编码分层用“.”隔开,每一层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中,节能环保产业第一层共有4个类别,第二层有23个类别,第三层有60个类别;清洁生产产业第一层共有3个类别,第二层有9个类别,第三层有14个类别;清洁能源产业第一层共有8个类别,第二层有23个类别,第三层有39个类别。
类别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在“产品和服务索引”中给出对应的指导产品和服务;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全部纳入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则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提供了“产品和服务索引”,对第三层所有加“*”类别列出了指导性的节能环保清洁产品和服务,该产品和服务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相同产品和服务的节能环保清洁标准保持一致。
六、节能环保产业代码节能环保产业
七、清洁生产产业
八、清洁能源产业代码清洁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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