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服务〔2021〕540号 | 制发日期 | 2021-11-08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等八部委印发的《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贯彻〈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江苏省贯彻《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等八部委印发的《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大力弘扬中国工业精神,促进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推进全省工业文化发展“5项工程11项行动”计划(简称“511”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省工业文化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完善,工业文化新载体更加丰富,工业产品的文化元素充分展现,“江苏制造”的品质内涵和美誉度显著提升。围绕培育一批工业文化发展“特色基地、特色项目、特色人才”三方面工作目标,初步形成工业文化分级分类储备利用体系:特色基地目标-建设20个工业文化研学基地(创意园区),培育20个工艺美术特色区域;特色项目目标-培育50个工业遗产活化利用重点项目,培树50家具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博物馆,打造30个省级工业旅游区,建成一批工业文化重点项目;特色人才目标-组织“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评选,每次表彰50个优秀企业和50名先进个人;支持突出的工业文化专业人才参加“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获奖者授予“江苏大工匠”或“江苏工匠”称号。
一、工业文化弘扬传播工程
(一)建立工业文化基础资源库。组织工业文化资源调查,梳理和挖掘工业遗产、工业旅游、工艺美术、工业精神及专业人才等资源,建立多品类工业文化基础资源库,推动资源保护和开放共享。(省工信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工业文化基础研究,丰富和完善工业文化理论体系,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深入挖掘我省工业文化内涵,以图书、期刊、报告等多样化形式深刻诠释工业文化当代价值,夯实工业文化基础,提升工业文化软实力。(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业文化教育和实践体系。推动工业文化学科体系建设,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开展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将工业文化有机融入相关课程。(省教育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参与)
建设工业文化研学基地,推动各地利用工业遗存、工业博物馆、现代化厂房和生产车间等设施开展工业文化研学,研发一批工业文化研学课程,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育一批工业文化研学重点项目,建设20个工业文化研学基地(创意园区)。(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牵头,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参与)
(三)组织工业文化宣传推广。组织大国工匠、企业家、技术能手(大师)等进讲堂,围绕工业道路、工业创造、工业精神等方面,传播弘扬优秀工业文化。(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文旅厅参与)
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结合文化节、艺术节、博览会等文化活动,举办演讲、论坛、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工业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弘扬工业文化的各类文艺作品,传承江苏优秀工业文化。(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参与)
二、工业文化载体建设工程
(四)建立健全工业博物馆体系。建立全省工业博物馆基础资源库,推动各地建设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城市工业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工业档案馆、“江苏创造”技能馆、企业博物馆和工业历史名人纪念馆。依据全省工业博物馆体系,培树50家具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博物馆。(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参与)
(五)培育特色工业旅游项目。建立健全省级工业旅游相关标准及规范,支持各地利用当地工业遗存、工业遗址、博物馆、产业园区以及现代化工厂等资源发展工业旅游,培育一批工业旅游特色项目(线路),研发工业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打造30个省级工业旅游区。(省文旅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参与)
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
(六)培育工业遗产重点项目。定期开展省级工业遗产普查,不断完善全省工业遗产地图。加强省级工业遗产项目库建设,择优推荐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探索建立分级保护利用机制。鼓励各地对于影响力大、文化内涵丰富,体现人文精神的工业遗产及名人故居,充分挖掘潜能,引进新的生产方式,在保持建筑风貌不变的前提下,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厂区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因地制宜加以保护利用。推动大运河文化带等工业遗产项目活化利用,培育50个工业遗产活化利用重点项目。(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参与)
(七)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南京、徐州、常州、镇江等老工业城市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和历史传承,在保持功能协调、风格统一基础上,将工业遗产纳入更新改造范围,融入城市发展格局,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转变。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打造工业遗产文化带,提升城市品牌。(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参与)
四、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八)推动工业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建立融合发展专家智库团队,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开展工业文化助推行业发展的路径模式研究。支持各地实施“工业文化+”系列工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实施工业文化+产品系列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评选,每次表彰50个优秀企业和50名先进个人。(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参与)
(九)培育工业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工业文化创新发展,催生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进一步丰富中国制造的文化内涵。强化创新设计引领,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鼓励发展体现中国实力和文化魅力的设计产品和设计服务。推动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术的保护与传承,培育20个工艺美术特色区域,推出一批工艺美术珍品。(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参与)
五、工业文化发展保障工程
(十) 培养工业文化专业人才。围绕工业文化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领域,打造一批领军人才。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工业文化人才培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旅游以及其他工业文化新业态等方面专业人才。支持突出的工业文化专业人才参加“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获奖者授予“江苏大工匠”或“江苏工匠”称号。(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参与)
(十一)强化工业文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工业旅游、工业研学、产融合作、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等试点示范,储备一批工业文化发展项目库,建立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工业文化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资源共享。(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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