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欧洲债务危机以来,一直奉行自由贸易的欧洲在贸易政策与实践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为了维持包括欧洲在内的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利益,在贸易自由化的标签下,欧盟限制贸易的措施与规则不断增加,开启了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的直接针对货物贸易的限制性措施不同,欧盟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范围扩大到包括贸易、投资、科技等广泛的领域,而且其工具与手段也远远超出了传统的限制性贸易措施的范围。欧盟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对中欧关系产生消极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从欧盟近十多年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与实践来看,其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很多新的动向与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对于欧盟来说,开放的自由贸易仍将是主流,但贸易保护主义也将长期存在
欧盟是建立在经济一体化基础之上的区域国际组织,贸易开放与自由化是其的基石与出发点。虽然自2008年债务危机以来,一系列的危机对欧洲一体化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但是,在可预见的将来,一体化仍将是欧洲的最佳选择。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而要继续欧洲一体化之路,开放的自由贸易依然是基础。这种欧洲内部一体化的理念与基础,也必将具有外溢效应,表现在对外贸易上,就是欧盟主张并坚持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
但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将在欧洲继续存在。从表面来看,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是紧随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而来,但其根本原因不是危机本身,而是危机背后深藏的众多因素。实际上,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溯源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与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同时出现。经济全球化导致了传统政治、经济格局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国家还在适应全球化带来的这种变化。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或者贸易政策的调整是应对全球化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国家试图控制、引导贸易的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盟对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及其竞争能力不断下降的担心与焦虑。从总体来看,一个多世纪以来,欧洲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与竞争力是呈下降趋势的,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并不是欧洲绝对经济实力或竞争能力的下滑,而是发展中国家不断崛起,逐渐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竞争能力,反映在国际贸易领域,就是各国间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但包括欧洲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太愿意接受这一现实,仍试图采取各种措施维持各自的地位与竞争力。为此,欧盟及其他西方国家将尽其可能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维持其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抑制其他国家的崛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成为一种常态。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以具有某种合法性的贸易规则形式存在,具有隐蔽性的特征
虽然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在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但从欧盟的自身定位、可利用的工具、能取得的效果等方面来看,欧盟通常不会如美国一样采取单边主义措施,也不会采取明显的违反国际贸易法的措施来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恰恰相反,欧盟所采取的措施,将力图将之建立在某种合法性基础之上,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以贸易规则的形式来实现。
以贸易规则的方式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最常用的路径就是采取“联结”(linkage)的方法,将贸易与其他价值、目标联系起来,通过证明、声称其他价值与目标的合法性、合理性来证明其在贸易领域采取的政策、措施与法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贸易作为工具来实现其他目标与价值。欧盟将环境、气候、人权、可持续发展等目标与贸易联系起来,以之限制贸易,就是典型的表现。由于欧盟所倡导的非贸易价值、目标本身都具有某种合理性,因此,以之作为掩盖,便很难直接证明这些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本质。过去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联结”方法已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种非贸易目标从最初提出到成为制定、变革贸易法考虑的重要因素,再逐渐规则化与法律化。非贸易目标限制贸易实际上已经逐步取得了国际社会的某种认可,获得了合法化地位。
欧盟在推动贸易与其他价值、目标联结上发挥着主导作用,是积极推动者。未来,欧盟在这一领域仍将会不遗余力。但是由于非贸易目标本身具有普遍的争议性,将之纳入到贸易规则中来需要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区分合法限制与保护主义限制问题。两个国家在非贸易事项上差距越大,非贸易事项发挥贸易保护主义功能的空间也就越大。如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普遍优于发展中国家,如果要求所有国家在劳工标准、劳动条件上大体一致,发展中国家在相同的产业领域将无法与发达国家开展竞争,从而在贸易领域中处于劣势。
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将从传统的贸易利益转向战略性利益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成为一个复杂的现象。经济、法律、地缘政治等因素日益交织在一起,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与合法性产生综合性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与贸易现象,而是成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工具,其目的不是为了即时的、局部的贸易利益或特定经济利益的保护,而是为了实现某种战略目标。在新的形势下,战略性贸易保护主义成为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主义要实现的目标既包括内部目标,也包括外部目标。
从内部目标来讲,欧盟最重要的目标是维护其经济竞争力与欧盟价值观、欧盟制度的竞争力等。欧盟日益将其对外政策目标与经济竞争力联系起来,利用对外政策加强、保护欧盟经济竞争力,同时抑制竞争对手发展有利于其经济发展的优势领域。从动机、目标与工具来看,欧盟的很多新的贸易政策正是为了加强、保护欧盟经济竞争力而设计的。
除了直接的经济目标外,欧盟对于其赖以建立和倡导的价值观、所实施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也是极力维护的。除了在内部重视与强调这些价值与制度外,在对外行动中,欧盟也不遗余力地推行、维护其价值与制度。对于与其价值、制度相异的国家,欧盟总是试图促进其改革,使其转型为欧洲民主国家模式的体制。欧盟在对外贸易协议中要求加入人权条款即是明显的例证。目前在该领域,欧盟努力的方向之一是试图将中国纳入西方阵营之中,用西方的标准对中国具有特色的制度进行判断,并在越来越多的与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政策中予以体现,同时用特殊的制度限制中国与欧盟的贸易与投资。近年来,欧盟对中国采取特殊措施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包括经济安全措施(如对华为5G的限制)、国有企业特殊规则等。这些措施对双方贸易当然有影响,但对欧盟来说,更重要的是借此实现其战略目标:一是限制未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战略性行业或技术在中国快速发展;二是对中国的特殊制度进行歧视性待遇,并希望借此推动中国的制度与欧洲趋同。
从外部目标来讲,欧盟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安全、地缘政治等。为了实现安全上的目标,欧盟对涉及的相关国家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影响安全的国家则有可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对于传统安全上具有威胁的国家采取包括贸易在内的限制性措施在国际法上是正当的,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则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分歧。
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地缘政治异常复杂,欧盟的地缘政治考虑也更为复杂。在不同情形、不同区域以及不同事项上,欧盟的对外政策目标具有差异性,欧盟贸易政策的地缘政治影响也具有多样性。大体来看,这种影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全球层面维护欧盟的影响力,欧盟努力维持其全球影响力;二是加强欧盟在区域的影响力,欧盟对于周边地区贸易政策的目标主要不在于经济利益,而在于政治与安全利益,即保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从而为欧洲安全提供保障;三是削弱主要竞争对手的能力与影响力。总体来看,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地缘政治影响不是划分传统的势力范围,而是通过经济与贸易关系的影响,在特定区域扩大欧盟的影响力,获得更有利的经济利益,或者实现其他利益。
此外,全球地缘政治的变化有可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美国因素。如果美国在贸易领域发起新冷战,或者试图通过盟友合作的方式强行确立或推行有利于西方国家的贸易新规则,对部分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欧盟的选择将很关键。现在还无法预知欧盟的具体选择,但如果美国将贸易与安全问题捆绑在一起,欧洲选择的余地将较小,基于地缘政治因素而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行动的可能性将上升。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内政治的影响
贸易并非一个政治上中立的现象,在国内政治分歧严重的时期,有关贸易的国内争议也会随之增多,贸易政策的国内政治考虑比重也会增加。自由贸易虽然在整体上有助于生产效率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同国家、不同产业、不同群体在贸易中的利益是不同的。随着贸易在国际、国内作用的不断加强,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贸易问题与日益广泛的国内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主要表现包括:
第一,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贸易问题讨论之中,贸易不再只是贸易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很多传统上非经济类群体也加入其中。比如,环保人士、人权保护团体等,他们不仅致力于在本国国内加强环境保护、人权保护等,而且从不同角度对贸易提出了要求与标准。环保主义者要求将环境保护因素加入贸易之中,人权保护团体则要求在贸易中加入人权审查因素等。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要考虑的因素日益增多,协调不同集团利益更加困难,由此导致国内政治在贸易问题上的立场更加分化、更加复杂。
第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贸易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当前,贸易对国家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广泛,对国家税收、就业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一个国家的产业迁出,必将导致相关产业的衰落与就业人数的下降。这些产业部门和就业人员会将他们不满的予头指向全球化、指向贸易,要求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一旦这些产业部门及就业人员数量庞大,则容易在国内形成较大的政治压力,从而影响该国的贸易政策选择。
在全球性危机严峻且持续的情况下,很多国家国内民粹主义势力抬头且呈蔓延之势,在经济上则表现为经济民族主义或经济民粹主义,要求政府保护本国的经济与就业。欧洲也出现了经济民族主义的现象。如果民粹主义继续加剧,其对欧盟贸易政策影响加大的可能性也将随之增加。因此,对于民粹主义以及经济民族主义对贸易政策的可能影响,还须予以密切关注。需要强调的是,欧洲一体化本身是要消除经济民族主义的影响,因此欧盟本身对民粹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也会保持高度警惕。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强调贸易与国际治理的结合
国际治理问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深入而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的命运紧密相联,有效的国际治理越来越成为解决很多重大问题的关键,包括环境、气候、非法移民、毒品、武器走私、海盗、恐怖主义等。但是,实现有效的国际治理并非易事。一方面,各国对于跨国问题的性质及解决方式认知不同;另一方面,在很多国际问题上,各国的利益差异较大,解决这些问题的动机与积极性各异,因此,很难在国际范围内形成共识,从而削弱了国际治理的有效性以及效率。
在国际贸易治理上,国际社会的合作是最为成功的,其标志是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法体系与贸易体制的形成,这不仅体现在WTO贸易法体系上,而且体现在双边与多边贸易协议,以及大多数国家的国内贸易法上。随着国际贸易治理的成功,一些国家试图将这种有效性与效力延伸到其他领域,试图借助贸易来推动其他事项上的国际治理,比如通过贸易推动环境治理、气候治理、人权保护等。欧盟正是这些方面的积极推动者。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领域的治理相互协作、相互促进,此种理念与实践有其合理性。但是,不同的领域与事项,各有其特殊性,国家间的观点也并不相同。因此,国际社会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机制以及分项推动、分项合作的方法。如果将所有事项联系在一起,可能引发的后果是:不仅拟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而且有可能损害在其他事项上国际治理的有效性。特别是,如果这种联系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或者被认为是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时,国家之间的合作有可能转变为对抗与冲突,最终损害国际贸易。
作为积极推动将不同领域国际治理结合在一起的欧盟,正日益通过限制贸易的方式来达到其他领域国际治理的目的。但在实际效果上,却是走向了贸易保护主义。比如,在对外贸易协议中,欧盟将劳工、人权、环境保护等问题都纳入其中,并日益法律化,对其与贸易伙伴的贸易产生了限制性效果。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具有选择性特征
上述特征相结合,使得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特征:选择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所谓选择性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整体上欧盟支持并践行开放、自由的贸易,但是,在特定情形下,针对特定的贸易领域、针对特定的国家,欧盟会实施某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具体而言,选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特定情势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即时机的选择。欧盟的贸易政策在整体上具有自由贸易的特征,但是,在特殊时期,如在危机时期、在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政治压力上升、在某些领域(如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形势不明确等情形下,欧盟有可能会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例如,债务危机以来,欧盟采取了很多有损贸易的限制性措施,但这些措施具有时间上的限制,当特定情势的压力解除时,相应的限制性措施会缓解甚至解除,或者对贸易的限制效果会减弱。这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将长期存在,只是在不同时期,其强弱与范围因时因势而异。
第二,针对特定领域实施的保护主义,即领域选择。这意味着欧盟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同等地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而是针对特定的领域。且这些领域的选择标准是多样化的,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形下,因不同领域对欧盟的不同意义而异。比如,欧盟过去几十年中长期对农业领域的贸易实施保护主义措施,该领域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欧盟重点保护的领域之一。在新的历史时期,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领域有所扩大,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欧盟将重点保护对于未来经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比如,2012—2013年,欧盟提起对华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措施已于2018年9月到期),最重要的原因是其担心中国的光伏产业对欧贸易将会使欧盟的光伏产业发展处于不利地位。在数据经济领域,欧盟也存在着类似的倾向。欧盟不断强调“数字主权”,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出台新的措施,即是出于对美国、中国在数据经济领域目前的优势地位的一种担心与抑制。欧盟试图通过一系列措施为其数据经济与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竞争机会,实际上也发挥了贸易保护主义功能。
第三,针对特定国家实施的保护主义,即国家选择。总体来看,欧盟将选择与其具有直接、重大竞争的国家实施某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从欧盟债务危机发生以来实行的限制性贸易措施所影响的国家来看,主要针对的是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中国等都位列其中。但除了直接的限制性贸易措施外,欧盟很多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是针对特定国家的,一些即使在表面上不区分国家的欧盟立法,其中很多都是直接或间接针对中国以及其他新兴经济体的。比如,欧盟基于经济安全的投资审查措施、基于企业所有制(国有企业)的特别限制性措施、针对非西方体制国家的反倾销规则等,都是如此。从欧盟缔结新一代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选择来看,也是如此。欧美现在都在强调所谓的“志同道合的国家”(like-minded),实质上就是将非西方国家标签为异类,在特定情形下或者某些事项上,为对这些国家实施贸易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提供其所谓的合法性。
选择性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可以使欧盟避免遭到多数国家的批评与反对,减少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的压力;另一方面,欧盟也可以更有效地发挥贸易保护主义的效果,提高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的有效性。从欧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走向与特征来看,其具有表面合法性、隐蔽性、针对性、多样性与选择性等特征,需要更有效的手段来应对。不可否认,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的出现,但将这些问题全部归咎于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是不正确的,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更不是治本之策。未来,世界各国只有平等协商、互利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和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完善,优化本国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政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实现世界的繁荣与稳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面对经济全球化大势,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里假装视而不见,或像堂吉诃德一样挥舞长矛加以抵制,都违背了历史规律。世界退不回彼此封闭孤立的状态,更不可能被人为割裂。我们不能回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必须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问题”“当今时代,各国是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 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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