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披露,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要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环境经济总体形势,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黄润秋提出,要因地制宜制定落实举措,分类施策,不断改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方式,优化措施手段,不搞层层加码、级级提速。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会议强调,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出台实施八个标志性战役行动方案,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协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指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
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会议要求,随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各项规划的陆续出台,各地在制定相关政策、安排分解任务目标时,战略上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保护、把握好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
会议确定,2022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1.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动态更新“三本台账”,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制定“两高”行业环评管理规范性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低碳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多边进程。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全力支持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3.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新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遴选工作。稳步推进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
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紧盯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推动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核电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6.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长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进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国控站点监督检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推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攻关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设好“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 ,建设性参与重要国际环境进程和公约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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