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25 |
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的重点任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完善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具体任务目标
“十三五”以来,我国资源再生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我国废纸利用量约5490万吨;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替代62%品位铁精矿4.1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1450万吨,占国内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3.5%,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为325万吨、740万吨、240万吨。但是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较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方面重点任务和2025年主要目标,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在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二、《指导意见》围绕完善回收网络部署了4项重点工作
废旧物资回收,既是再生资源产业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废弃物从社会生产、消费各个领域的分散状态变成相对集中的第一步。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做好这项工作,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指导意见》针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出要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4项工作。同时明确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目前生活端居民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强调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分类推进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综合型的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专业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做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三、《指导意见》明确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
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快速发展,但仍有大量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模较小,管理能力不强,技术能力较弱,深度加工能力有限,污染防治水平不高。
《指导意见》清晰地描绘出了下一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的发展路径,指出要依托现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化发展。要加大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要精准施策,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监督管理。
四、《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闲置资源优化利用
闲置资源优化利用是绿色消费的重要内容,也是节约资源的重要体现。我国二手商品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居民处置闲置资源主要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面临可处置品类少、处置效率低、人群参与度低等因素的制约。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快速融合,产生了大量新兴应用场景。闲置资源数字化、平台化交易成为新的时代课题。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强二手商品交易的市场监管,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的激发二手市场的巨大潜力,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蓬勃发展。(作者:赵凯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