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24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原生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力显著增强,但仍面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不健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渠道不完善等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部署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部署要求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问:《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三方面任务: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包括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包括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包括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指导意见》部署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二是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四是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问: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选择60个左右大中型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将如何开展有关工作?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60个左右大中型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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