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25 |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化肥是指用化学、物理方法制成的以提供养分为主要功效的物料。化肥产品是重要农资产品,施用量大,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次抽查了475家企业生产的489批次产品,涉及复混肥料和磷肥2种化肥产品,发现65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不合格发现率为13.3%。其中,1批次磷肥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业14家,有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2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混肥料不合格发现率为9.2%。本次抽查了24个省(区、市)433家企业生产的447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3个品种,发现4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2%,较上次抽查上升1.6个百分点。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8.4%、7.6%、9.2%。
图 复混肥料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缩二脲、粒度、总砷、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铊、包装标识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粒度、总砷、总铊和包装标识。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欠缺,产品生产和出厂检验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对于现行肥料产品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
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4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8批次、45批次、94批次、4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6.3%、11.1%、9.6%、8.5%。
(二)磷肥不合格发现率为57.1%。近年来首次在流通领域抽查磷肥产品,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39家磷肥销售企业销售的11个省(市)4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2批次磷肥产品,抽查范围包括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2个品种,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7.1%。
本次抽查重点对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细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粒度、总铊等3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对产品执行标准缺乏了解,产品生产和出厂检验质量管控不严;二是销售企业对产品存放不当,一定程度影响了产品质量。
本次在江西省的销售企业抽查了8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在云南省的销售企业抽查了6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在四川省的销售企业抽查了4批次产品,均不合格。从抽查产品生产企业看,产地为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的相对较多,分别为13批次、6批次、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69.2%、66.7%、37.5%。
三、有关要求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发现化肥产品特别是磷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很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河北省复混肥料产品和江西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磷肥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追查问题产品流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