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号 | 国知发保字〔2022〕7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稳定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优化专利考核指标体系,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对规范专利申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代理机构监管力度有限,相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依然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工作堵点痛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通报各地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撤回情况、申诉处理情况、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发明专利结案中授权比例和授权后仅缴纳首年年费失效比例等信息。对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突出的,视情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予以通报。支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研究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实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定期汇总本辖区通报案件、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和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资助政策制定调整情况等,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
二、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严格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三、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核查力度。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要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建立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设立专线,强化专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及违规的指标设置和资助奖励政策等。
四、加强分级分类治理。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督促主动撤回;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按时提交申诉材料,跟踪申诉处理情况;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从严处理,取消享受本地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持续攻坚克难,加大处置力度,深挖问题根源,加强综合整治。
六、强化部门协同治理。要协同和支持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审、认定工作管理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有效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突出质量导向。要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部门,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领域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置。
七、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推动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法有效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 ,将提交非正常专利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及公示。
八、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监管效能。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大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各地方代理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促进地方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强化工作条件保障。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工作持续深入落地落实;要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政策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推广有益经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法、合理、充分地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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