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号 | 苏化治〔2021〕6 号 | 制发日期 | 2021-12-24 |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十三五” 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全省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实现绿色低碳提质增效进入关键阶段,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化工产业绿色低碳提质增效现场推进会,对“十四五” 期间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技术突破、园区管理提档、优质企业培育、安全环保提升”六大工程。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绿色低碳提质增效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 石化产品将会主导需求增长,行业竞争愈加激烈,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视我省化工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等短板及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好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发挥我省在基础化工、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瞄准世界一流水平,强化科技攻关,加快推动布局集约化、产品高端化、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高质量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化工产品加快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世界级绿色化工产业集群,为制造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突出产业规划引领。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结合《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分散向园区集聚、产能向优势集中、产业向链式发展”的思路,结合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承载能力情况, 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 1-2 条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产业集聚。要有序推动差异发展, 沿江地区要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布局绿色工艺、智能制造、智慧管理类生产项目,进一步提升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的集约化发展水平,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沿海地区要发挥临港优势,提升多元化原料加工水平和规模,推动重大石化化工项目落地,加快形成以基础化工原料生产为龙头,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等多产业联动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其他地区要加大规范入园集聚发展力度,不断提高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比例,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化工特色化发展。
三、强化项目实施推进产业深度转型。各地要在推进低端低效企业关闭退出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产业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建设,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园区集中区产业结构深度调整转型。化工集中区可承接建设太湖一级保护区、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集中区)外、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城镇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经批准保留实施整体搬迁的化工企业,并依照《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 号)有关规定作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化工集中区可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卡脖子”项目以及产业政策鼓励类等绿色高端化工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准入门槛,落实能耗“双控”要求, 全面提升存量“两高”项目能效水平。依法依规淘汰工艺低端落后、附加值低、风险隐患多的化工项目。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安全环保、技术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优质化工项目倾斜,全面提升化工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纳入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合规园区目录的化工集中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五、加大安全环保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督促园区集中区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系统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打击安全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园区集中区开发进度和风险特点,不断完善消防救援装备设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切实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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