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应急厅相继制定印发矿山、危化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紧密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明确检查重点。其中,危化品领域共10个方面36条重点检查事项。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方面
6月底前,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是否完成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总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深度评估、应急管理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
6月底前,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是否全面完成视频监控、可燃气体泄漏监测、紧急切断和雷电预警系统建设。
9月底前,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是否对照《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是否按时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智能化管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方面
3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对涉及的老旧装置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
9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是否完成“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中淘汰退出类装置整改;是否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类装置整改。
各设区市应急、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是否组织对一般安全风险老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是否依法严肃处理。
化工园(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方面
3月底前,各化工园(集中)区是否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十有两禁”标准完成自评,形成问题清单,报属地应急管理局。
6月底前,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集中)区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各化工园(集中)区是否按序时进度完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是否按时完成智慧园区建设;是否按时完成公用工程、特勤消防站、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封闭化管理、实训基地、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化工集中区不少于6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
3月底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情况建立管道外部隐患清单,并报送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
4月底前,各设区市是否完成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情况全覆盖检查,确定没有整治到位的管道外部隐患清单。
4月底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并形成隐患清单。
8月底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全面识别确定高风险区域,形成高风险区域清单,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一区一案”。
10月底前,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完成全部管道外部隐患整治,是否完成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较大及以下隐患整改,是否完成问题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
10月底前,各设区市安委会是否针对本地区每一处高风险区域,推动县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部门,与有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方面
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是否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完成风险辨识,并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是否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安全绩效和工资薪酬挂钩,严格考核兑现;是否在“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上升级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模块,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
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并按照有关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确定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方面
8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并由各设区市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是否按时更新核准“一书一签”,并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方面
企业是否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并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对照应急管理部前期专家指导服务制定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并形成自评报告。
6月底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是否完成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验收,实施分类整治,建立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是否加强正面宣传,突出反面曝光,各设区市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各不少于1例。
苯乙烯企业是否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20日前完成治理。
丁二烯、重氮化企业是否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分别于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9月底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是否完成全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是否培育不少于3家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方面
4月底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是否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确定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6月底前,是否按照《江苏省工伤预防业务规程》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是否按时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三类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通用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情况。
加强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开展“打非治违”情况。
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