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巩固近年危化监管和消防救援“消地协作”机制、完善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管控体系的制度性安排。通过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全覆盖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统筹好专项检查督导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合理安排推进;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强化分类治理,突出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专项检查结果线上录入、线上调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其间,应急管理部将加强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等工作,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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