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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救援经验与启示
  发布日期:2022-05-12

不久前,英国伦敦奥林匹克公园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29人受伤,现场有48人出现轻微呼吸困难。

在过去上百年中,从国内到国外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挑战。如1984年12月发生的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漏事故,酿成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化学事故,被公认是世界“十大人为环境灾害”之首。

毒气泄漏通常发生比较突然,扩散速度较快,影响范围较广,且一旦出现容易引起公众恐慌,假如处置不当后果往往极其严重。

针对如何科学处置此类灾害事故,笔者从法律法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资源等角度,对美、英、日等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以供借鉴和参考。

01 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一向重视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权责。例如,《国家应急计划》要求建立联邦和地方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明确如何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控制法》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要求各州应急计划委员会按照有毒化学品排放表提交应急预案,并向国民公开;《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防范。《联邦应急救援法案》涉及应急救援各环节的要求,界定了应急救援中各方的权责。此外,美国环保署还制定了《风险管理计划》,规定有毒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种类范围及其需报告的阈值,以此确定哪些企业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围绕上述法案,美国系统制定了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的多个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体系。

英国同样重视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例如,作为最高层级的应急管理法律,2004年通过的《民事应急法》确定了政府具有评估应急状态、建立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处理和事后重建等职责。以此为基础,英国通过了包括《中央政府应急状态安排》在内的一系列法案作为补充,规制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权责。

在应急救援方面,日本出台了《灾害救助法》《消防关系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百余部有关事故灾害处理的法律,使各级政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日本还出台了《大规模灾害消防及自卫队互助协议》等规章制度作为补充。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日本各级政府还分别制定了系列防灾预案,细化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不同群体的职责,以保障应急机制的整体有效运转。

02 建立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应急救援网络

事故的惨痛教训,让世界各国都意识到,社区与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应急救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不少国家都建立了从各级政府到民间组织的纵向贯通管理、横向信息交流的事故救援机制,例如州和地方高度自治的美国救援模式,垂直管理的英国救援模式,集中指挥、相互协作的日本救援模式。

美国建设了以联邦应急管理署为指挥枢纽,以各州为中心,联邦、州、县、市、社区上下联动的全国范围的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联邦应急管理署直属总统,在整个应急救援期间是绝对的权力中心,可以协调指挥包括至少28 个政府部门和组织在内的一切可协调的力量,以及调用总计约20 亿美元的救援基金进行应急救援。美国还建立了油品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其分为国家级、区域级、地方级。国家级由联邦应急领导组、联邦应急响应中心和联邦罢工协调中心组成;区域级包括13 个应急领导区域组;地方级包括现场协调官、特别应急领导组和地方计划委员会。由于美国各州高度自治,遇到一般事故,由各州开展应急自救工作。如若各州无力处理,则州长向总统递交申请,总统指派联邦协调官开启应急救援程序。以毒气泄漏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例,如果泄漏量超出上报量,相关机构即刻向联邦应急响应中心通报,由该中心联络现场协调官。美国各个地区的现场协调官24 小时随时待命,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形势,判断是否进行联邦援助以及确定救援级别。若需要联邦援助,则由联邦、州协调官联合设立现场办公组,协调救援行动。

作为老牌工业国家,英国同样是一个安全隐患较多、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国家,其建立了权责分明的垂直应急救援体系。国家层面由首相作为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官,由有关层级官员参与的内阁应急会议组作为应急救援最高机构。又设立国民应急事务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等。地方层面由郡地方政府作为主管部门,下设应急中心,建立警方、消防、医护人员等多方参与,其他部门及非官方组织协助的综合应急机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就近进行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部门是应急处理的核心,仅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层面处理。地方每个应急部门均采取“ 金层、银层、铜层”三层应急体制,其中“ 金层”是战略规划层,“ 银层”是战术协调层,“ 铜层”是措施执行层。遇突发事件先由“铜层”人员率先抵达现场评估,如果在本部门能力范围外,则需上报启动“银层”;如影响扩大,则按需开启“金层”。

日本自然灾害多发,因此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心偏重于应对自然灾害,实行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应急救援体制。其中,内阁首相是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官,内阁官员是协调联络员,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制定决策,然后由警视厅、消防厅等根据现场状况联合实施。该应急救援体制明确按照灾害类别启用不同的部门。例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发生时,应急决策指挥权迅速上移至日本中央政府,在警视厅设立专门的应急对策部及新闻发布中心,及时作出应对决策及发布相关消息安抚民心。自卫队防化部队、消防厅、警视厅等的应急救援人员,以及涉及化学、罪犯防治、医疗等方面的权威人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救援行动。

03 配备人员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力量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美国的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由专职人士和志愿者组成。从联邦到社区均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队,是保障救援的中流砥柱。除此以外,美国还建设了包括医护人员、退役士兵等在内的专业技能较高的志愿者队伍,作为应急救援力量的补充。英国设有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响应机制,其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警察等专业队和志愿者队共同承担。其中较为危险的专业救援工作由消防人员或警察负责,疏散群众等工作则由应急救援志愿人员负责。日本的应急救援队集专兼职于一体,专职应急救援队由警察、自卫队、消防队等组成,兼职应急救援队由消防团成员等组成。消防团成员是经培训考核通过的国民,平时工作,急时应急,是本地区应急骨干力量。这种专业——志愿联合应急救援的模式不仅能够保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级救援,同时还能保障一般事故的及时响应,提升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美国化学事故机动处消防队,配备有充足的个体防护装备、检测器等,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美国消防部门实现网络化管理,接警中心可与现场指挥中心实时沟通。英国重视对应急救援新装备、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从无人机到呼吸器,均多次升级改造。如伦敦消防队目前使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呼吸器,可让消防员根据不同的事故选择不同时长的呼吸器,且设置了呼吸器跟踪装置,可以跟踪消防员的位置。日本在各城市均成立专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化学机动消防队,这些队伍配备有重型化学消防车、特殊化学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等。对于需进一步分析的危险化学品,消防车上配有能够判断化学成分的计算机,从而令消防员明确该如何正确应对。

持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美国除专门的应急学院和消防学院以外,各州县市还设有应急、消防培训中心以及训练场等。其通过每年轮训对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两级强化训练,持续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战力量。

英国的应急培训体系由进行综合应急培训的应急规划学院、开展区域内医疗救援等培训的专业培训学院和私营培训机构组成。培训方式采用任务导向,重在互动与演习,如根据真实比例建设模拟训练场所与器材,强化实战演练。

日本不仅建设了国家消防大学,各都道府县还建设了地方消防学校,各校配有模拟训练场所。其职业培训包括初级培训、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干部培训和特别培训。此外,日本还建立了日常培训体系,每年由消防本部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各消防署安排每月训练。

04 立足国情进行借鉴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发达工业国家的经验来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急救援的各个环节都应使用法律手段明确,令应急救援“有法可依”。

建立“ 统一指挥、政令通达、权责分明”的应急救援体系。毒气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因此需要一个统一指挥、政令通达、权责分明的体系才能高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其中,统一指挥需要绝对保证指挥机构的权威地位,从而迅速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政令通达需要救援相关信息的迅速传达,从而保证上下步调一致;权责分明需要明确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从而避免多方执法造成的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

打造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力量。做到“全民皆兵”,建立专业人员——志愿者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将被动等待救援的群众转变为主动自救互救的志愿者,不仅令其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物性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救援技能,提升生存能力,而且可将其作为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有针对性地设置理论和实战培训课程,令应急救援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熟知应急救援流程,能熟练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科学施救。加大对高效能、自动化救援设备的投入,为应急救援队伍创建可靠的生命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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