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号 | 国科火字〔2022〕101号 | 制发日期 | 2022-05-05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落实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总结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找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发力点,推动形成以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度重视,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和2021年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总结科技创新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情况,凝练“补链强链”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2021年度省(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2)。
三、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cyjd.chinatorch.gov.cn)报送,报送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7日。工作总结要求突出工作亮点与工作成效,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数据须与火炬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四、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于5月27日前,将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工作总结扫描版上传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联系人:李桦、孙翔宇
电话:010-88656276 8865627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5月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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