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加工,生产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是经营许可证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加工,生产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是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2-05-30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加工,生产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是经营许可证?

近期,安全评价部专家群内技术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加工,生产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其取证情况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改变物质状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条,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如危险化学品由气态改变为液态、由液态变为固态、或由块状变为粉状进行销售,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稀释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将高浓度酒精稀释为75%浓度酒精,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提纯危险化学品

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