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山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发布日期:2022-07-07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

方案提出,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拟建焦化产能,投产时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方案明确了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差异化管控2项重点任务。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在焦炭产量指标分配、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产能转出协议停产的焦化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不得评为绩效A级或B级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同时,山东省将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焦化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库。

方案强调,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

根据方案,2022年年底前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严格按时完成关停淘汰。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