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6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0%、石灰含量≤10%的镁颗粒(magnésio em pó)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104.30.00和8104.9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4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颗粒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10月1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随后,巴西先后两次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和2015年10月7日对中国镁颗粒进行了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7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Rima Industrial S.A.于2021年3月21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0%、石灰含量≤10%的镁颗粒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366-de-18-de-julho-de-2022-41617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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