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土耳其语:cam elyafı takviye malzemeleri (boru ve tüplerin izolasyonuna mahsus kokiller ve mahfazalar hariç;taşlama ve kesici disklerde kullanılan delikli disk şeklindeki cam dokuma hariç))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为24.5%,中国其他企业为35.75%。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19.11、7019.12、7019.13、7019.14、7019.15、7019.19、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和线圈,以及用于研磨和切割圆盘的穿孔圆盘状玻璃纤维织物。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20.20%~23.75%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1/1号公告)。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24.50%~35.75%(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5/5号公告)。2016年11月3日,土耳其第一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参见第2016/48号公告)。2021年10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9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涉及土耳其税号7019.11.00.00.00、7019.12.00.00.00、7019.19.10.00.00、7019.19.90.00.00、7019.31.00.00.00、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项下的产品。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0/20221018-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