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印尼财政部2022年11月24日作出的第176/PMK.010/2022号公告,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serat staple sintetik, tidak digaruk, disisir atau diproses secara lain untuk dipintal dari polyester)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0~16.10%、印度为5.82%~16.67%、中国台湾地区为28.47%,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涉及印尼税号5503.20.00和5503.20.90项下的产品。
2009年4月20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1.94%。2019年8月19日,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6.10%,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2021年8月6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5月2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财政部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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