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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审查工业和消费产化学品中的PFAS类物质
  发布日期:2023-02-06

2023年1月27日,美国发布G/TBT/N/USA/1960号通报。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EPA建议对那些多年未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的全氟烷基物质(PFAS)制定重要的新用途规则(SNUR),并因此在TSCA化学物质清单中被指定为非活性物质。

PFAS类物质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一直被作为防水和防污成分用于工业和消费产化学品。许多PFAS分解的速度非常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人、动物和环境中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特定的PFAS会对人类健康和其他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受新规则约束的人必须在开始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用于重大新用途的化学物质之前至少90天通知EPA。一旦收到通知,EPA必须审查并对通知作出决定,并在开始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重要的新用途之前采取任何行动。这种审查将评估该用途是否会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并确保EPA能够防止受该规则约束的PFAS在未来出现不安全的环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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