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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政策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发布机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苏科人发〔2023〕125号 制发日期 2023-07-2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评职称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委托我省评审的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申评人员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下载,双面打印并采用骑马钉方式装订),表格提交一式3份;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格提交一式15份,申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格提交一式35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3.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单》,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4. 申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在各册首页注明“申评人员姓名、单位、申评专业技术资格层次、各册序号”。

第一册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二册包括:

(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能够准确、真实反映申评人员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发明专利、研究报告等);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述职报告。

第三册包括:

(1)破格申评业绩材料;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申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评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职称)

部门进行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同时注明核实日期。申评人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如经济社会效益等须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意见填入相应表格。

(四)申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按要求及时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装袋进行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年度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评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进行报送。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2日8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18时。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

(三)申评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审理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2室),联系人:包樱、汪飞,联系电话:025-85485935、85485833。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评价质效,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科技人才的创新成果、履职绩效和工作贡献等实际业绩,注重考量科技人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二)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倡导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净化纯洁从业操守、追求卓越科技精神的责任意识和学术风气,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评审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评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其中,破格申评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9〕26号)执行;申评省实验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执行,其中,破格申评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9〕25号)执行。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六)申评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评人员本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七)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评审委员会的转系列评审,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参加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执行。

(九)经形式审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经物价部门核准,申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职称办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交费标准为:申评高级资格评审费200元/人,申评中级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十一)相关表格及《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资格条件(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可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下载。


省科技厅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址:https://www.jspc.org.cn/。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人员情况简介表.pdf

2. 推荐名单.pdf

3. 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4. 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5. 国家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6. 国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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